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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产品的价格拥有自主决定的能力大小即为定价能力的高低
2024-09-19 21:49:53

  

企业对产品的价格拥有自主决定的能力大小即为定价能力的高低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还处于探索和改革阶段◆■★◆;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已非常成熟和完善,运行机制健全。

  保险费率市场化是逐步推进的,并非是激进式的一步完成。保险费率市场化需要一定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在我国费率改革过程中,一度实行市场化的费率★◆■◆■,但对于缺乏保障体系的我国保险业而言,费率市场化必然导致保险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一次性放开费率管制的方式不可行◆◆■;而发达国家保险企业之间保障机制健全,保障企业之间公平、透明竞争。

  企业自主定价权■■★。企业对自己产品的价格拥有自主决定的能力大小即为定价能力的高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的定价能力能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收益,通过调节产品价格可以影响整个市场价格走势,从而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英国开放自由的市场经济■★■◆★★、发达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和详细的财务报告公开规则为英国保险费率自由化提供了可能性,也是保险企业拥有较高的自主定价能力的基础。

  虽然发达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保险监管规则和态度各不相同,但是绝大部分国家已形成了市场化的费率机制■★■◆★,即由企业或行业自律组织自主决定保险产品的价格★■。以保险业最为发达的英国为例■■■,英国保险业被称为是最为发达的国际保险中心★◆。在保险费率方面◆◆★■■■,英国实行自由化的费率政策,产品价格为市场调节价。

  与我国相比■◆◆★,发达国家保险费率绝大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保险费率由市场和企业自身发展共同决定,保险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保险市场发展成熟、完善,保险公司规模大、竞争力强,因而企业自主定价能力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较低★■★◆。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基于我国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指导价格是一种重要的价格形式,尤其是资本市场上的产品定价◆■★◆◆。政府指导价格具有显著的保护性和较大的约束性◆★◆■★★。无论是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两种价格的制定都有定价的基本依据。

  而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经历了上百年发展历程,机制健全、运行良好,为保险企业自主定价提供了基础条件★◆。再次,相关监管机制体系不同★★。

  随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保险费率的调控由价格调控逐步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以我国车险费率改革为例★■■■◆,2012年3月◆■◆◆◆,我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府对保险费率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逐步发生变化,监管方式从严格监管向放松监管转变,监管重心从费率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的不断增强是我国费率市场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保险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从横向上看,我国大型和中小型保险企业发展不均衡,具有显著的寡头垄断竞争特征。

  该《通知》逐步放开企业对保险产品的自主定价权,一方面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费率以行业测算纯保费作为商业车险定价的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当前保险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保险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定价自主权,逐步形成市场决定费率的机制。

  目前◆■,美国处于市场保险费率主导阶段,这主要是由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日益完善,保险行业监管或干预减少,监管重心发生转移等因素决定◆★◆。在市场费率主导下,保险企业拥有较大的自主定价权和较高的自主定价能力。

  一般而言◆★■◆◆,在市场规律指导下,企业按照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两个方面确定产品市场价格。企业的经营成本主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资本规模、经营状况营业利润、发展前景等因素;市场供求状况主要考虑到市场需求者和供给者、市场竞争者、市场占有率等因素◆★。

  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基于成熟的市场经济、自由化的费率政策◆★★★■、完善的监管政策★◆◆、透明化的信息公开制度,发达国家保险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和较高的定价能力。

  因此,英国监管机构赋予了保险企业绝对的自主定价权★■★◆◆★。同样地,美国保险市场也很发达。但是■◆■,美国监管当局对保险费率监管经历了从严格监管到放松监管的过程,因此保险费率呈现多样化,费率或者在市场竞争中自由形成或者监管部门通过事先批准和开放费率的方式。

  综合已有文献对费率市场化实施条件的相关研究以及我国费率保险业实际情况,从企业自主定价、偿付能力约束机制、保险产品监管和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四个方面论述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从纵向上看,我国保险市场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政府对保险费率的监管逐步放开◆★■★,保险企业的自主定价权也逐步扩大。随着保险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更加丰富,相关机制体制逐步健全,我国保险企业的自主定价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保险费率越来越能将市场状况与企业自身经营相结合;

  我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程度与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息息相关,费率市场化过程即为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提高的过程■◆。我国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历了官定费率◆★■、费率严格管制、逐步费率市场化的阶梯式发展轨迹。与保险费率市场化同步演进的是企业自主定价权力的扩大和定价能力的提高。

  我国大型保险公司如人民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我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较高的资金运作效率、相对完善的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和较多的自主定价权力■◆★◆■★。

  中外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比较分析。我国保险费率以政府指导价格为主,保险企业在自主定价上有较大的约束,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较低且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程度的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不同■■★。

  英国政府对保险业监管实行契约自由化政策◆★■★★,在费率和保险条款上★◆,英国不对保险产品的价格釆取限制措施■★◆,允许保险费率由市场决定,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供需状况自行决定。政府只对保险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和社会标准条款■★,是否拥有偿付能力等方面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保险费率结构是由法定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与中小型保险企业相比★★★◆★◆,大型保险企业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优势■◆★★★◆,因而在费率上具有较高的自主定价能力。

  其次,保险业发展程度不同★★★。我国保险业具有起步晚、发展缓慢■◆,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不成熟◆◆■★■,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等显著特征,因此我国的保险市场主要是在政府保护下成长,对保险费率的约束力强,企业自主定价权必然小;

  对保险市场的垄断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保险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保险产品的自主定价能力上,中小企业定价权缺失,保险产品价格主要被大型保险公司垄断,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能力远低于大型保险企业。

  基于我国保险市场起步晚,保险市场规则不完善、相关的保险机制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产品价格以政府指导价格为主。2010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产品费率按照风险损失原则科学合理厘定;

  综上所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差,既有保险企业自身的先天不足又有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因素,因此■■★★,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的增强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以及成熟的市场环境、丰富的企业发展经验★■★■、完善的保障体系等因素。

  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以及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我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因此■◆◆■★,从我国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看,我国保险企业的自主定价能力低,费率价格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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